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铜署发〔2009〕31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全区电网建设,保障电力有效供应,满足区内用电需求,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网建设改造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09〕12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强电网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电网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经济发展,电力先行。电网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对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支撑作用。近几年来,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区电网设施已形成一定规模,但由于建设的相对滞后,电网结构薄弱、安全可靠性差、变电容量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电力的制约性特征已越来越突出。随着全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电网的供电能力及安全稳定运行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快电网建设已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国家保增长扩内需、省电网公司今后三年加大电网建设投入的历史机遇,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把电网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又一重要基础设施来抓,加快电网建设进程,提高电网保障能力,确保电力送得出、落得下、用得上,充分发挥电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对电网规划建设的领导,确保电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行署决定成立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行署分管领导任组长,地区发改、经贸、建设、国土资源、环保、林业、水利、安监、公安、交通、公路、交警、供电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协调解决电网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电网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铜仁供电局,由行署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铜仁供电局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住,从发改、建设、国土资源、环保、林业、水利、供电等部门抽调人员具体办公。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县(市、区)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本辖区电网建设工作的协调与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高度重视电网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电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分解责任到人,确保电网建设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