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2. 协助办理人口普查物资、设备采购的有关手续;

  3. 参与人口普查各阶段督查指导工作。

  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 协助配合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名录的收集、清理、归类及编码等工作,并提供有关资料;

  2. 普查繁忙期间抽调一名骨干脱产参加人口普查办公室普查业务技术组工作;

  3. 督促和协调普查机构的组建和办公室人员的抽调工作,协助做好基层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

  4. 参与人口普查各阶段督查指导工作。

  地区建设局:

  1. 协助配合住房普查工作;

  2. 参与人口普查各阶段督查指导工作。

  地区文化局:

  1. 协助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工作,组织动员群众文艺团体参与人口普查宣传活动。

  2. 参与人口普查各阶段督查工作。

  地区卫生局:

  1. 协助配合出生和死亡人口的普查登记和复查工作。组织各级卫生、防疫部门和接生员提供新生儿出生、死亡及儿童防疫保健的记录资料;

  2. 参与人口普查各阶段督查指导工作。

  地区工商局:

  1. 协助配合做好企业单位名录的收集、清理、归类及编码等工作,并提供有关资料;

  2. 负责对个体工商户及各工商协会组织的宣传动员工作,协助查清流动人口务工情况;

  3. 参与人口普查各阶段督查指导工作。

  地区效能办:

  1. 将“第六次人口普查”纳入各有关部门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并实施考核;

  2. 参与人口普查各阶段督查指导工作。

  铜仁监狱、铜仁大硐喇监狱:

  1. 在当地人口普查机构的统一部署下,负责组织对依法服刑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并按规定将普查表移交当地县、市、特区人口普查办公室;

  2. 参与人口普查各阶段督查指导工作。

  铜仁军区后勤部:

  1. 按军内统一规定,负责组织实施解放军现役军人的人口普查登记、汇总及上报工作;

  2. 负责组织实施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编外职工、家属、保姆等人员的普查登记,并将普查表移交当地县、市、特区人口普查办公室;

  3. 负责组织实施军队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的普查登记,并将普查表移交当地县、市、特区人口普查办公室。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