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配合协助普查登记。做好普查登记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动员基层民警担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
4. 负责组织对各级看守所关押人员及在看守所区域内居住的其他人员的普查登记,并将普查表移交当地县、市、特区人口普查办公室;
5. 参与人口普查各阶段督查指导工作;
6. 普查繁忙期间抽调一名骨干脱产参加人口普查办公室普查业务技术组工作。
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1. 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人口普查的相关政策工作,如计划生育奖惩政策等;
2. 普查繁忙期间抽调一名骨干脱产参加人口普查办公室业务技术组工作;
3. 参与人口普查各阶段督查指导工作。
地区发改局:
1. 负责人口普查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问题的协调工作;
2. 为人口普查基础设施建设创造必要的条件;
3. 参与人口普查各阶段督查指导工作。
地区教育局:
1. 动员及组织各级教师、大中专院校学生担任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志愿者;
2. 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普查宣传活动;
3. 参与人口普查各阶段督查指导工作。
地区民宗局:
1. 协助配合做好少数民族人口的普查登记和编码工作,特别是解决好“未识别民族”以及具有多种别称的民族称谓的清理、登记、归属及编码问题;
2. 做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普查宣传、动员、翻译、地名校正等工作;
3. 参与人口普查各阶段督查指导工作。
地区监察局:
1. 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人口普查条例和各项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人口普查中发生的违纪案件进行检举、控告;
2. 参与人口普查各阶段督查指导工作。
地区民政局:
1.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负责行政区划的冻结和清理工作;
2. 提供行政区划有关资料;
3. 普查繁忙期间抽调一名骨干脱产参加人口普查办公室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址编码工作;
4. 提供人口普查所需要的殡仪单位死亡人口记录资料;
5. 参与人口普查各阶段督查指导工作。
地区财政局:
1. 负责人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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