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贯彻自治区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实施方案和考核奖励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附件:1.乌鲁木齐市设施农业质量效益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自治区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附件1:
  乌鲁木齐市设施农业质量效益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马雪峰  副市长
  副组长:巩兴权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张亚南  市农牧局(兽医局)局长
  成 员:丁新民  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春安  市发改委副主任
  恩 和  市水务局副局长
  闫爱秀  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李香润  米东区副区长
  佘大勇  达坂城区副区长
  叶尔肯·朱马开力  乌鲁木齐县副县长
  李占新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副区长
  王 兵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刘淑华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主任
  乌鲁木齐市设施农业质量效益年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市设施农业质量效益年活动实施意见,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活动的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兽医局),主要负责全市设施农业质量效益年活动的具体协调工作,负责做好自治区考核自评的迎检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亚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兵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如发生人员变动,由所在单位人员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审定后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自治区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考核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设施农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自治区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顺利开展,实现预定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奖励对象为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和县(市)人民政府。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地(州、市)考核内容
  1.建立以专员(州长、市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人员、工作经费“三落实”。
  2.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安排和设施农业防灾应急预案目标、责任、分工明确,督促、检查常抓不懈。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