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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贯彻自治区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实施方案和考核奖励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积极引导农民参加保险,提高抗风险能力。要积极引导农民参加设施农业保险。保险经营机构要为设施农业提供“低保费、高保障、广覆盖”的保险产品,推动设施农业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设施农业质量效益年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全面负责全市设施农业质量效益年活动的督导检查。农业、发改、财政、科技、水务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设施农业质量效益年活动顺利开展。各区(县)设施农业质量效益年活动的责任主体,对效益年活动负总责。乌鲁木齐县、米东区、高新区(新市区)、达坂城区要成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领导小组,并将活动组织实施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严格对照《自治区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考核奖励办法》开展相关工作。要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围绕目标市场和产品上市目标期,突出当地特点,确定适宜的设施类型和生产模式。要把“菜篮子”保障体系建设与设施农业发展紧密结合,结合本辖区农业生产和设施农业建设特点明确区域设施农业质量效益年活动的工作重点和配套措施,加大资金支持,依托项目平台,努力实现产业发展规模、质量、效益与保障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有机结合,实现设施农业提质增效。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区(县)要创新机制,强化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的督促检查,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考核,把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业绩突出的县乡党政干部、农技人员和科技示范大户要给予奖励。要制定完善的设施农业防灾应急预案,做好恶劣天气评估,强化抗灾救灾技术指导,切实做到早谋划、早准备、早落实,减少灾害性天气对设施农业生产造成的风险,确保质量效益年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目标考核,以奖代补。年底自治区将组织专家对我市及区(县)的设施农业质量效益年活动进行考核,我市不再另行制定考核办法,将依据《自治区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考核奖励办法》(见附件2)对各相关区(县)工作进行考核自查。自治区将对开展设施农业质量效益年活动工作突出的地、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对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我市有设施农业生产基地的区(县)、乡镇和个人要积极争取自治区级表彰奖励。各相关区(县)要及时将开展活动情况报送市设施农业质量效益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段金荣 联系电话:4621092 1899990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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