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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贯彻自治区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实施方案和考核奖励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狠抓实用技术推广,提高单产和质量。一是加快构建设施农业技术服务体系。设立设施农业技术服务站(科),建立公益性生产示范温室和技术观摩实训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棚实践,加快技术转型。积极探索创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服务模式,调动农技人员积极性,做到技术到人、服务到户、指导到棚。积极引进有技术农民和大中专毕业生,注重选拔和培养本地设施农业“土专家”和农民技术骨干,大力培养设施农业种植示范大户,发展设施农业骨干力量。二是强化技术服务与保障。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传媒技术、电教技术以及外派学习、跟班短训、现场实训等方式,突出抓好设施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各区(县)负责对从业农民开展培训。每年至少对区(县)、乡(镇)分管领导和农业部门领导、设施农业技术人员培训1次,每年至少安排1次对从业农民的轮训。全市每年至少组织2次设施农业专家巡回技术服务。设施农业技术服务部门、相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要积极搭建覆盖所有设施农业乡(镇)的农资服务配送体系。三是加快集约化育苗供苗体系建设。要把集中育苗作为设施农业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以高标准的育苗日光温室建设为主体,提高良种覆盖率和供苗质量。各区(县)要把设施蔬菜统一供苗纳入良种补贴范围,加快推进育苗专业化和产业化。四是抓好设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设施农产品生产全程管理,建立和完善设施农业标准体系,广泛开展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安全用药,严厉查处使用禁限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违法行为,积极鼓励和引导设施农业生产基地开展绿色、有机和GAP认证。各区(县)要加强设施生产基地的产品质量监控,通过定点检查与随机抽检的方式,动态监测设施果蔬产品的农药残留。对农业部、自治区例行抽检中不合格的生产基地实行考核一票否决制。
  (四)加快产销对接,积极开拓设施农产品市场。一是加强设施农产品产供信息发布,积极开展名优产品宣传推介,适时跟踪区内、国内市场信息,畅通信息渠道。二是抓好农超(商)对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领办农民蔬菜专业合作社,围绕设施农业生产基地,引导生产大户、经纪人牵头组建设施农业产销合作社、专业协会等,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市场化、组织化程度。以合作组织为主体,积极推进设施农产品生产基地与连锁超市、大型农产品(农贸)市场对接和产品直销,减少中间环节,畅通物流渠道。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强化质量意识、品牌意识,重视商标注册。三是加强设施农业产业服务体系配套建设。积极吸引龙头企业参与设施农业生产、分拣分级、贮运保鲜、加工包装以及市场营销,主产区要加强以保鲜库为重点的新鲜农产品冷链建设,提高储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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