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贯彻自治区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实施方案和考核奖励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政办〔2011〕377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实施方案和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1〕347号)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设施农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扩大实施农业规模,提高设施农业效益,提升设施农产品质量,组织实施好2011-2013年连续三年的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乌鲁木齐市贯彻自治区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实施方案和考核奖励办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乌鲁木齐市贯彻自治区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实施方案和考核奖励办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设施农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实施好2011-2013年连续三年的自治区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根据自治区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实施方案和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自治区设施农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健全现代设施农业产业体系为目标,按照“稳步增加面积、突出提高效益、注重市场开拓”的方针,根据“标准配套、巩固提高,加大培训、强化服务,提质增效、稳步发展”的总体要求,在稳步扩大设施农业规模的同时,突出提高设施农业经济效益,推动设施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
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通过连续三年的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到2013年末,全市设施农业实现温室建设技改到位、技术推广普及到位、设施产出效益提高“三大目标”。
--温室建设技改到位。新建温室结构和建设质量达到自治区规范不同区域节能日光温2室设计标准,当年新建温室100%实现投产。温室机械卷帘机配套率达到60%。冬季生产型日光温室棉被或草帘等保温覆盖物配套率达到100%,配备必要的人工增温设施。新建温室节水灌溉设备配套率达到100%。设施农业生产基地基础设施(水、电、路、防洪排涝等)健全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