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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十大杰出工人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十大杰出工人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1〕9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十大杰出工人评选表彰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陕西省十大杰出工人评选表彰办法

  工人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力军。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各行各业的工人以爱岗敬业、勇于创新、无私奉献的高尚品德和突出的工作业绩,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了弘扬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表彰和宣传各行各业涌现出的杰出工人,营造工人伟大、劳动光荣的社会氛围,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我省“十二五”发展目标创先争优、建功立业,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评选陕西省十大杰出工人。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在生产、建设、经营、服务等行业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一线在岗工人(含农民工)。

  (二)评选条件:

  1.在促进企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开展发明创造活动,新品开发和品牌创建,推进创新型企业和班组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防范事故,消除安全隐患,抗击自然灾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6. 在创建和谐班组、和谐企业,维护社会稳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生产和工作中创造先进操作(工作)法,掌握“绝招、绝技、绝活”,带徒传艺、培养技术人才,在全国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

  8.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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