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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决定


  (七)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省政府与省级有关部门、设区市政府签订年度公路建设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省级各有关部门、设区市政府要细化目标任务,逐级落实责任。

  四、多方筹资,破解公路建设资金难题

  (八)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要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沟通衔接,加快前期工作,加大项目储备,最大限度地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资金、中央投资车购税等各类资金。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要积极争取国家加大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新增税收增量资金对我省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建养的转移支付力度。

  (九)加大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全面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省财政每年安排15亿元,用于支持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国家安排的中央投资车购税,由省交通运输厅商省财政厅统一安排至相关市县和项目管理单位。市县政府要把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建设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落实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配套资金和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十)加大税费优惠支持力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公路建设涉及的相关收费,在省政府权限范围内按标准的下限收取,免收建设单位水利建设基金、河道占用费、城市建设配套费、路产占用费,施工期间免收水资源费。公路建设征迁范围内国有或集体的电力、电信、管道、矿井、水利设施等地上、地下附着物设施,由产权单位自行拆除或迁移,建设单位按迁改供料费予以补偿。严禁垄断地材,哄抬建材价格。省级以下政府不得出台针对公路建设的收费项目,严禁向公路建设项目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驻陕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公路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及时发放贷款。支持公路建设单位积极探索融资渠道,不断开发新的金融产品,积极引入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信托产品等融资工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要加强与世行、亚行等国外金融机构的合作,最大限度争取国外金融机构贷款用于我省公路建设。

  (十二)广泛吸引多种资金投入。全面开放高速公路建设市场。省交通运输厅代表省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开展全省高速公路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引入有实力、重信誉的社会资本以多种投资模式及多种建设形式,参与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市县政府要全力配合支持。清理、规范现有国省干线收费公路,利用收费还贷政策重点推进一级公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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