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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委员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的通知


  附件2:
  告知书

    :
  我们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的通知》有关条款的规定,对您  年  月  日提交的关于申请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核查。经核实,您目前的状况不符合申请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的条件,理由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北京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      区(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北京市   区(县)民政局
(印章)
年  月  日
                                               
  告知书送达确认

  于  年  月  日收到申请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结果的告知书,同意其所述内容,并予以确认。

被送达人:(签字)
送达确认日期:  年  月

  附件3:
  北京市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待遇核准备案表

  区县名称(盖章)   单位:人/万元

序号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录取学校

所学

专业

学历

学制

应缴

学费

受助金额

监护人姓名

家庭受助类型

市级高等教育入学救助

其它部门

资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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