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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人民大厦、市政大厦地下车库火警处置程序》的通知


  (一)接到消防报警时,应注意问明报警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局、处领导报告。局保卫处要及时通知并组织物业服务单位、车队、保安、武警等人员灭火救灾。休息日接警后,各单位值班人员或现场保安当班组长应立即组织人员全力扑灭火灾。

  (二)物业服务单位、车队、保安、武警等人员必须闻警而动,立即赶赴火场灭火救灾。车队和保安人员应及时通知其他车辆驾驶员在第一时间将车驶离现场。如果火灾殃及到电器 、油管 、燃气等设备,物业服务单位应及时通知设备人员在第一时间切断或关闭相应的电路、阀门。

  (三)监控室在接收到消防报警信号后,必须立即派人携带对讲机在第一时间赶到报警现场,确认火灾后使用对讲机的群呼频道(频道2 )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监控室留守人员和其他听到报警信号的人员应立即回应,并迅速组织人员一起赶赴火场。监控室留守人员应密切注视监控图象,随时报告火场等需要关注的情况,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并做好录像等资料记录。

  三、灭火

  (一)局保卫处和物业服务单位、车队、保安、武警等人员要做到“三知道”:知道安全出口的数量和位置;知道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知道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二)灭火时,应根据现场火势和火种情况,抓住时机,使用一切适用的消防器材,力争将火势扑灭在初始阶段;不能立即扑灭的,要尽力控制火势,为彻底扑灭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三)当机动车辆发生自燃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关闭发动机,切断电源,松开车辆手刹、置空挡,采取自救和呼叫其他人员配合灭火,并将燃烧的机动车辆牵引驶离现场。遇到初始火灾,先准备好手提式灭火器,再打开车辆引擎盖,将灭火器喷嘴对准燃烧的火焰根部喷射,直至火源熄灭并防止死灰复燃。

  (四)当其他驾驶员暂时联系不上或无法及时赶到时,车队应迅速启动牵引车将火源周边车辆牵引驶离现场,为灭火人员留出通道,同时也能减少其他车辆的损坏。

  四、疏散

  (一)按照《人民大厦突发事件人员疏散撤离和应急防护预案》和《市政大厦突发事件人员疏散撤离和应急防护预案》的要求,在必要时启动疏散程序,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

  (二)各单位不得在消防通道、消防门周围以及消防器材前停留机动车辆或堆放杂物,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确保消防器材及时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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