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围绕兴林富民发展林业产业。根据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发挥林业产业横跨一、二、三产业,资源类型多、产业链条长、市场空间广、发展潜力大的优势,加强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强化政策扶持和开拓创新,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工程。通过引进外资、争取亚行贷款、国家防沙治沙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支持,在我市的浅山区和山前坡地大力发展核桃、柿子等经济林,在黄河滩区发展以杨树为主的速生丰产林。通过培育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快林业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农民创业,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新农村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发动。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植树造林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方针,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营造林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科技兴林。坚持一手抓创新、一手抓推广,向科技要质量、要效益,依靠科技进步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在深挖林业用地潜力、扩大资源规模的基础上,注重发展的质量、效益。特别是大力发展节水型造林绿化,积极保护和培育优良乡土品种,引进、繁育、推广适合我市本地的新品种。做好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三下乡”和科技培训工作,积极推广先进实用的栽培技术,加强信息和技术服务。
(三)拓宽融资渠道。各级政府要在保障财政投入的基础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实施各种配套政策,建立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林业建设的机制,建立健全适合各种所有制林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营造各种所有制、各类投资主体公平竞争的林业发展环境。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承包、租赁、兼并、收购、出售等经营方式,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积极争取信贷支持,加快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的形成。
(四)坚持依法治林。坚持依法治林,巩固绿化成果。坚持“谁造谁有谁管护”的原则,明确林木管护责任。加强乡、村两级护林员队伍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林木管护办法和乡规民约,建立健全林木管护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和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加大对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工作,科学制定防治方案,做好药物药械等各项应急准备,有效控制生态廊道、林业生态工程、旅游景区等重点部位的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林木病虫害造成的损失。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严格野外火源管理,认真落实森林防火预案,加强火情监控,切实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五)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各县(市)区要广泛宣传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
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增强适龄公民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编制义务植树基地规划,把每个适龄公民义务植树3-5棵的任务落到实处。坚持各级领导干部分包绿化点制度,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采取栽植“纪念林”、“纪念树”和绿地认养等多种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度。严格执行义务植树考核制度,对达不到“每个适龄公民植树3-5棵”要求的单位和部门,取消其造林绿化先进单位的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