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成建委发【2011】504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落实。
一、充分提高认识,明确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意义。《规定》的出台,是为了适应当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加强和改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规范质量监督工作一部重要部门规章。是推动我国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和促进工程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当前工程质量监督系统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障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放到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宣传贯彻落实《规定》精神。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规定》的宣贯工作,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监督职责,规范监督程序;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支持和督促监督机构认真依法履行职责;要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建设,充实监督人员,保证工作经费,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效能与本地区的建设规模相匹配。
三、转变监管模式,切实改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规定》要求,转变监管模式,不断创新监督管理手段,提高监督工作水平。要严格执行《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内容和程序,建立健全以抽查为主要方式、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增强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威慑力。要积极推行差别化监管,根据工程类别、重要性及工程参与单位的业绩、信誉、质量保证能力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督,着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督效能。要大力加强工程质量不良记录管理,加快建立本地区工程质量信用档案。
四、提高人员素质,着力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管理,确保监督队伍基本素质,规范和加强监督责任的落实,增强监督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搞好继续教育培训,加大对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力度,制定监督人员年度培训计划,通过自学、集中培训、参观交流等方式组织监督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切实提高我市工程质量监督执法能力。要加强队伍廉政建设,切实增强党性修养,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廉洁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