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市安委会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成经信办〔2011〕185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能源及民爆管理部门、市经信委各有关处室:
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成安委〔2011〕43号)要求,现就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1年9月20日-10月7日。
二、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工业企业;电力、燃气(含CNG)、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民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1-8月份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二)今年以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整改情况;
(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专项整治情况;
(四)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情况;
(五)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以及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并强化组织领导
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细化实施,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分管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一线督查,做好督查记录。
(二)认真动员企业开展安全自查
各部门和单位要督促各生产企业、能源及民爆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自查和隐患整改,要求企业自查率达到100%。
(三)深入基层检查并督促整改
1. 各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排出检查日程表,重点对机械、冶金、轻工、纺织、能源、化工、在蓉军工企业等企业进行抽查。
2. 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及时报告安监部门,并责令责任单位立即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督促责任单位制定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隐患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四)做好总结备查工作
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记录,并在2011年10月8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将对部分区(市)县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