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大队,由樊炳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行动期间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收集工作。
三、排查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三合一”场所、旅游景点及文物古建筑、农村大村寨以及影响当地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其他单位和场所。
(二)排查整治内容。
1.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2.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和落实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3.单位消火栓状况,消防安全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及其他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运行、建筑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4.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5.“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存储、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6.公众集聚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7.违法改变建筑用途,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临时搭建建构筑物或者设置停车位占用屋顶疏散平台,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违法设置,遮挡建筑排烟出口或者影响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牌;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有违法施工或者投入使用行为;
9.销售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10.其他消防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隐患排查整治阶段,时间:即日起至10月8日。各部门按职责组织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的火灾隐患严格督促整改。
第二阶段:隐患整改阶段,时间:10月9日起至10月25日。各部门、各单位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在此期限内整改完毕。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并由排查部门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时间:10月26日至11月5日。由县政府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