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参加天津市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食药监办〔2011〕358号)
各分局、滨海新区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天津市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我局现制定《参加天津市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评议工作。
(二)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公正,确保公信力和透明度。
(三)坚持边评边改、评纠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评议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四)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注重预防,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从源头上防止一些不正之风问题纠而复生。
二、范围和对象
根据市纠风办的要求和我局实际,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各分局、滨海新区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及各单位、部门所属直接面向社会的服务窗口。
三、内容和方法
(一)评议内容主要包括相关单位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情况,改善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情况,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治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情况,受理和解决群众投诉举报工作情况等。
(二)评议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多维评议、指标测定”的方法进行。部门和行业预设得分为100分,根据相关指标测评得分汇总后为最终得分。具体方法为:
1.问卷调查评议(15分)。(市统计局负责)
2.千家企业评议(15分)。(市统计局负责)
3.纠风志愿者评议(10分)。(市纠风办负责,区县纠风办配合)
4.新闻媒体评议(10分)。(天津经济广播负责)
5.区县纠风办评议(50分)。(区县纠风办负责)
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市纠风办将部门和行业评议结果向被评议单位通报,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评议结果作为评议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绩效及评先选优的重要内容。市纠风办对全市群众满意度较高、排名靠前的单位、部门、行业和基层站、所进行通报表扬;对群众满意度低、排名靠后,存在社会反映强烈问题又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单位,在全市通报并取消其评先选优资格;对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