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2012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2012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24号)现已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2012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24号,以下简称《分配原则》)要求,凡是符合申请条件并属地在四川区域内的企业,均可在2011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期间,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棉花四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2011年10月30日以后,不再接受企业申请。
二、申请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2011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贸处提出申请。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如下:
1、由申请企业填写的《2012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需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不需装订入册)。申请表可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网站或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网站上下载。
2、企业书面申请一份。内容应包括《分配原则》中规定的“申请者的基本条件及必须具备的条件”的情况说明。
3、2011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4、企业2010年度和2011年度1-9月的财务状况(由企业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纳税记录(税务机关提供)一份并加盖鲜章,
5、企业2009至2011年度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有无违规记录的说明。
6、企业的年检合格证明。
7、企业没有违反《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行为的说明。
8、获得2011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并使用完毕的最终用户在申请2012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必须先交回相关单证先行核销再进行申请。
上述申请材料,申请企业需认真如实填写,并保证申请材料的内容真实可靠。同时将申请材料需提供的2.3.4.5.6.7所有资料装订成册(提交一份),企业申请材料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的初审条件以每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下发的《分配原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