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需递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改造项目申报表》(附件1)。需经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提供升级改造工作方案,提供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屠宰企业厂区总体建筑布局及生产设施设备资料,主要包括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工作措施、投资总额、资金安排、项目进度安排等。
(三)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取得A类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合格证、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最近两年度(09、10年)企业经营情况审计报告,提供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
3、提供2009、2010年度生猪实际屠宰量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4、项目申报条件中提到的其他必要条件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1、按照属地原则,符合项目申报条件企业将一式三份(商务主管部门2份、财政部门1份)申报材料分别报送所在地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部门。
2、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在此基础上予以推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州)政府所在地以及人口总量在80万以上的扩权试点县(市)政府所在地,限各推荐一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申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近两年已经享受商务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在“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和生猪产业化建设支持的企业不再申报生猪屠宰升级改造资金支持。
六、工作要求
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需按要求,统一格式、统一装订,并编写目录,标明页码(具体格式及要求见附件2、3),于2011年10月10日前,将联合推荐文件(要写明推荐名单及理由)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省商务厅(规财处、市场秩序处)、省财政厅(外事外债处)。扩权试点县(市)的材料在报省的同时,抄报所在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联系人: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黄尚成 028-83230023
省商务厅规划财务处 王荣贤 028-83233299
省财政厅外事外债处 晏 阳 028-86726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