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改造项目的通知
(川商秩〔2011〕55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生猪屠宰行业加工技术和肉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生猪屠宰优化布局,根据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的《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关于2011年全省商务扶持政策安排建议的汇报》(川财外函〔2011〕21号),按照《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屠宰企业升级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外〔2011〕14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11年度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改造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内容
支持市(州)政府所在地和人口总量在80万人(依据2010年统计年鉴)以上的县(市)政府所在地,并按照省政府设置规划要求,在整合、关闭、压缩屠宰点的基础上,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更新改造屠宰设施设备、建设区域性冷链配送中心、建设冷鲜连锁经营店等项目。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采取项目管理的方式,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60万元。
三、企业申报条件
申请生猪屠宰升级改造项目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在市(州)已按省政府生猪定点屠宰设置规划要求,制定出台当地市(州)设置规划,且企业总部在市(州)政府所在地或人口总量在80万人以上的县(市)政府所在地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项目实施时间:2010年6月1日---2011年9月30日。
(二)上述企业在川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以上,取得生猪定点屠宰A证资格,连续经营二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两年内会计、税务、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无违纪违法记录和未出现食品安全事故。
(三)企业生产规模应达到年屠宰8万头以上(提供企业购销台账并加盖公章),企业建设符合《生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 50317-2009)国家标准要求;具有待宰间、屠宰间、内脏处理间、肉品配送间、无害化处理间、同步检验、化验室、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等;达到机械化屠宰技术工艺要求,屠宰生猪工艺应符合《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 17236-2008)国家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