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全面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把教育信息化纳入福建省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扩大农村中小学接入互联网的比例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学校数字化教育体系,推动农村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
15.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提供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提供干净的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提供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宿舍条件。
16.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的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5.建立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覆盖率。
6.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地级以上城市和人口大县(市)建立一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等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和一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城乡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强化社区对儿童的服务和管理功能,推进儿童福利机构社区化。
2.保障儿童基本医疗。巩固和发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对农村采取婴儿出生首年参保减免保费的优惠政策。
3.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给予补贴。扩大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范围,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水平。探索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的运作机制,改善儿童的营养状况。逐步实现儿童基本营养福利化。逐步提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5.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体制改革,将流动人口管理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6.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需求。完善孤儿收养制度,强化亲属抚养,加强机构养育,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和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
7.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和免费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加大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扶持力度,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服务体系。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依法打击拐卖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9.逐步建立和完善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基本建成。各级各类学校的家长学校建校率达100%,社区家长学校建校率达80%,“示范性家长学校”达60%。
3.儿童家长素质提升,家庭教育的水平提高。
4.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5.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6.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
7.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8. 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一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9.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0.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进一步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
2.将家庭教育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重视家庭教育资源整合,完善共建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加强对家长学校的管理、指导、评估等工作,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
3.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格认证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建立专兼职的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帮助家长掌握科学教育方法,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素质和能力。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4.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增强家庭责任,培育家庭美德,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预防和控制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创设适宜儿童成长的家庭和社区环境。
5.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制定优惠政策,加强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创作、生产和发行。办好儿童广播电视专题节目。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严格控制不适于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传媒的播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