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实现已建工会的企业中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全覆盖,提高履约率。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12.保障农村妇女权益。落实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确保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山林、滩涂等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确保被征地时在册农业户口女性享有平等的失地保障权益。
13.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大力推动并规范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推进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等二三产业的发展,创造适宜农村妇女就业的岗位。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促进金融机构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多种形式的创业。
14.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制定更加优惠措施帮助、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推进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资金向城乡妇女倾斜。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
2.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3.省和设区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
4.县(处)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和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7.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8.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以上。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以及对妇女在推动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3.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增强妇女的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干部的选拔、聘(任)用、晋升要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平等权利。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让更多的妇女进入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9.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3.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幅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妇女的参保率。
4.提高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率,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5.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6.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城乡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强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订
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律保障。
2.形成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和非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3.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加大财政支付比例,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差距。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进程,提高妇女养老保险享有率。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到2020年,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纳入工伤保险。
7.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促进救助标准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规范救助范围和程序,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
8.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为陷入困境妇女提供救助。
9.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的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10.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市、县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