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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3.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完善妇女常见病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和计生服务提供者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培训,提高预防和治疗水平。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乳腺癌、宫颈癌检查覆盖范围,确保城乡低保妇女至少每两年享受一次免费妇女病检查。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给予医疗救助。

  4.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针对妇女重点人群,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行为,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将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纳入婚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管理,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5.提高妇女的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为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降低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素质。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及相关服务。

  7.提高妇女享有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加大生殖健康和避孕知识普及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8.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9.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0.做好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完善流动妇女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为流动人口中的贫困妇女提供医疗救助。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2.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4%。

  3.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

  4.高等院校女性学课程开设率逐步提高。

  5.提高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

  6.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5年。

  策略措施:

  1.在有关教育的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提高教育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增强师生的社会性别意识。鼓励更多的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提高女性的科学素养。

  2.保障女童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满足农村、贫困地区女童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为女童提供选择多种职业教育的机会。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3.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保障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院校在校生中的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加大对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的资助。

  4.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和高等院校女性学学科建设。在各级各类科研基金中增加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的相关项目和课题,推动妇女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鼓励更多的高等院校开设女性学专业或女性学课程,培养更多的女性学专业人才。

  5.满足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建立城乡妇女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支持妇女参与闽台职业教育合作。加大对农村妇女和城镇失业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增强妇女创业和再就业能力。根据残疾妇女的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

  6.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和完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7.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妇女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4.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

  5.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6.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山林、滩涂等承包经营权。

  7.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和监督机制,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的内容。

  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推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岗位。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就业创业。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和扶持政策,为女大学生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5.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提供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严格贯彻有关法律规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

  6.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加快城乡就业一体化进程,减少制约妇女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制度障碍。加大农村妇女的转移培训力度,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7.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8.改善妇女的就业结构。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妇女向技术含量高的就业领域和岗位流动。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

  9.完善妇女科技人才培养的政策环境。依托省级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重大科研项目,聚集、培养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定、学习进修、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中,落实和完善性别保护政策,扶持优秀妇女成才。提高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者、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首席科学家的女性比例。

  10.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严格执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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