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闽政〔2011〕8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
(2011~2020年)
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时期,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提高妇女幸福指数,对于在更高的起点上推动男女平等、推进我省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协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1年,省政府颁布了《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各级政府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主体责任,加大实施纲要的经费投入,加强全社会的宣传动员,有力促进了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截至2010年底,《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各界妇女融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妇女整体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贫困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议政的层次和水平有所提升,参与民主管理和决策的人数进一步增加;妇女受教育水平显著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大大缩小;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权益进一步得到维护;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普及程度提高,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
但是,我省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妇女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还未得到完全实现;妇女在社会分工和资源占有方面仍处于相对弱势;妇女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决策的程度较低;男女平等受教育权存在城乡差距;妇女的健康需求和生活质量有待进一步满足和提升;妇女生存和发展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各阶层妇女利益需求呈现多元化,城乡和区域妇女发展不平衡状况仍然存在。
未来十年,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加快海西建设、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妇女发展提供了更多的社会参与机会、更广阔的社会发展空间、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使妇女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实施成效为基础,按照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结合我省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的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和妇女幸福指数,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方面的进一步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体系,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提高女性社会地位,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和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社会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比例不断提高,影响力不断增强;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建设的决策和管理,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更为优化,切实提高妇女幸福指数。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6/10万以下,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9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4.妇女艾滋病感染率与性病感染率得到较好控制。
5.提供多种形式的妇女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
6.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7.提高妇女经常参加文体活动的人数比例。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逐步增加城乡妇幼卫生资源供给,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切实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均等化的保健服务。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高危孕妇筛查、监测、转诊和抢救能力。全面落实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继续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统筹管理制度,推行住院分娩单病种限价管理,到2015年,农村产妇在市、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15%(其中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正常产免费),确保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帮助孕产妇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