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要求
(一)各高校应在总结本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的发展定位规划与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总体方案进行项目遴选。在项目遴选过程中,应建立校内竞争机制、论证制度和监督制度,做到事前公告,事后公示,以保证项目遴选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高校应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申报额度(附件1)进行申报。所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本通知的基本要求,应具备相应的研究基础和实践条件,应符合人才培养规律,方案科学、合理、可行,对人才培养的质量提升具有显著的效果,并具有与之相对应的具体成果表现形式。
(三)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具有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并确保有能力、有精力承担该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工作。优先鼓励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及承担一线教学任务的教师领衔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领衔申报。
(四)凡申报本通知第二部分第五项内容的项目,不占本校申报额度。
(五)请各校在2011年10月14日前将项目申报的纸质材料(附件2,一式5份)以及汇总表(附件3)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到联系人邮箱。
四、组织实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择优立项。多校联合项目、学科交叉项目以及产学研联合项目将优先考虑。所立项的项目应编制经费预算,市教委将给予5万元的经费资助,不足部分由学校补充。项目经费纳入专项经费管理,主要用于与实施项目有关的业务费用支出。
立项项目定于2011年9月启动,由各高校组织实施,2012年8月底之前结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将组织中期检查、过程监督和成果验收,对实施情况较差的项目要求限期整改,直至取消立项。
附件:
1.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申报额度
2.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申请表
3.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申报额度
(单位:项)
学校
| 申报额度
| 学校
| 申报额度
|
复旦大学
| 8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7
|
上海交通大学
| 8
| 上海师范大学
| 7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 5
|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 6
|
同济大学
| 8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7
|
华东师范大学
| 8
| 上海理工大学
| 7
|
华东理工大学
| 7
|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 6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7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 5
|
东华大学
| 7
| 上海金融学院
| 5
|
上海财经大学
| 7
|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 5
|
上海海事大学
| 7
| 上海电机学院
| 3
|
上海音乐学院
| 5
| 上海商学院
| 3
|
上海戏剧学院
| 5
| 上海政法学院
| 3
|
上海体育学院
| 5
| 上海杉达学院
| 2
|
华东政法大学
| 6
|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 2
|
上海海洋大学
| 7
| 天华学院
| 2
|
上海电力学院
| 6
| 上海建桥学院
| 2
|
上海大学
| 7
| 上海海关学院
| 2
|
贤达学院
| 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