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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海西高速公路网沈海复线仙游至南安金淘莆田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闽政文[2011]29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海西高速公路网沈海复线仙游至南安金淘莆田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闽政文〔2011〕292号)


仙游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海西高速公路网沈海复线仙游至南安金淘莆田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1〕551号),海西高速公路网沈海复线仙游至南安金淘莆田段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仙游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57.8296公顷(其中耕地128.92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1.8168公顷、未利用地14.2608公顷,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5381公顷、未利用地6.911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92.3563公顷,由仙游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作为海西高速公路网沈海复线仙游至南安金淘莆田段及拆迁安置用地。其中拆迁安置用地7.5476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划和供地政策合理安排使用,服务设施用地5.3333公顷范围内的经营性用地以有偿方式供地,其余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仙游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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