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沪府发〔2011〕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本市企业兼并重组,对提高产业集中度、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剧、产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大力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企业兼并重组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作为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坚持开放性、市场化导向,抓住新一轮全球产业结构调整机遇,以企业为主体,切实发挥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功能,以优化资源配置为核心,与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相结合,处理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产业集中度和城市运行安全水平,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尊重企业意愿,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企业通过平等协商自主开展兼并重组。
坚持开放推进,提高资源整合能力。鼓励企业跨国界、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实现企业在技术、管理、人才、资金和市场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利用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促进资源有效配置,形成大中小企业优势互补、各类所有制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坚持依法合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企业兼并重组行为。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的资产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问题,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职工队伍、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主要目标。通过兼并重组,促进企业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发展壮大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促进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布局结构调整优化,提高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集聚发展水平,加快发展总部经济;促进转让交易、中介服务、金融支持、信息咨询等相关功能日趋完善,使本市成为企业兼并重组功能最全、服务最优、效率最高的地区之一,努力打造立足上海、服务全国的企业兼并重组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