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木种苗业发展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木种苗业发展的意见
(内政发〔2011〕103号 2011年9月9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全国林木种苗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快自治区林木种苗业发展,确保完成自治区今后一个时期林业生态建设任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发展目标
  (一) 林木种苗是造林绿化的基本材料,是一种具有生命的特殊商品,品种规格多、用途单一,生产周期长、储存时间短,具有很强的地域限制性。加快林木种苗业发展,是提高林业生产力、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林业的根本和关键,是实现林业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效途径,对于建设森林生态系统、恢复湿地生态系统、治理荒漠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林木种苗业也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
  (二) 多年来,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林木种苗工作,林木种苗生产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自治区大规模林业生态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为构筑我国北方生态屏障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当前我区林木种苗工作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林木种苗生产水平低、科技含量少,结构性供需矛盾突出,种苗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林木良种产量小、使用率低;种苗管理机构不健全,质检执法能力薄弱,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难以全面落实。
  (三)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林业建设肩负着历史重任。实现林业“双增”目标,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保障林产品有效供给,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都对林木种苗业发展提出了迫切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快林木种苗业发展,加强林木种苗工作。
  (四) 我区林木种苗业发展的基本目标和要求:以良种选育为基础,以保障供应为目标,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执法监管为保障,全力推进良种化进程,完善生产供应基础,突出质检执法能力建设,着力抓好行政执法、质量监管工作,严格执行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建立健全种苗专项投入与资金扶持制度,建立健全良种选育推广体系、种苗生产供应体系、种苗行政执法体系和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为自治区大规模生态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进基础建设,强化供应保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