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
· 非居民企业实施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涉税项目;
·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等所得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项目;
· 非居民企业以平价、低价转让、零价格或无偿转让股权的;
· 非居民企业向其关联方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其转让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
4.3.2股权转让
借助第三方信息,我们发现企业股权转让中存在以下问题:以平价、低价、无偿转让、减资增资、分立重组等形式转让股权,达到减少或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发生股权转让企业未及时进行纳税申报等。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 执行股权变更前置机制,加强源头控管;
· 关注取得股权转让所得的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申报,申报所得是否正确;
· 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及时获取第三方信息;
· 根据不同预案,对平价、折价、无偿转让、减资增资、分立重组等形式的股权转让进行监控评估。
4.3.3出口退免税
我们在日常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中发现出口企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出口不退税货物未视同内销征税,出口货物逾期未申报、逾期未核销、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申报不实;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税率适用错误;外贸企业进料加工没有足额开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而进口料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已作免税处理等。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重点关注纳税人的如下行为并加强征退税管理部门的工作联动和评估检查:
· 出口货物逾期未申报未视同内销申报纳税情况;
·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申报纳税情况;
· 出口不同退税率边缘产品的申报纳税情况。
4.4个体工商业户
4.4.1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业户
我们在日常征管过程中,发现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业户存在以下问题:个体工商业户未按规定建帐;代开发票异常;申报不实等。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重点关注和评估检查纳税人的如下行为:
· 未按规定设置账簿的;
·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产生应税收入、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记账申报的;虚开发票或开具假发票的。
4.4.2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业户
我们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定期定额个体工商业户存在以下问题:定额与其实际经营情况、发票开具金额存在较大差异;未按规定使用发票等。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重点关注和评估检查纳税人的如下行为:
·不及时、如实提供生产经营基础信息;
· 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机开发票系统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应缴纳的税款而不及时如实申报纳税;
·定额与第三方信息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应缴纳的税款而不及时如实申报纳税;
· 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而不及时如实申报纳税;
·连续3个月超定额20%以上的或一年(一个定额执行期)内总销售额超过年度(一个定额执行期)合计核定销售额,而不及时主动申请调整定额;
·虚假停业而实际经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虚开发票或开具假发票的;
·代开发票数量、金额较大的。
4.4.3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
我们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存在以下问题:违规使用发票、隐匿收入;达到起征点而未及时申报等。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重点关注和评估检查纳税人的如下行为:
· 不及时如实提供生产经营基础信息;
· 实际生产经营已达到起征点标准而未及时主动申报纳税;
· 虚开发票或开具假发票;
· 代开发票数量、金额较大的。
4.5税务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