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突出“五个创新”
· 更新税收征管理念
针对纳税人数量急剧增长,经营方式不断变化,征纳双方信息、人力资源不对称的现实情况,我们努力改变以往层级过多、以审代管、固定管户、高度集权、平均用力的传统的、粗放式的管理体制机制,整体规划和统筹优化服务、依法征管、加强监督的工作,以提高纳税遵从作为税收征管工作的目标,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管税为依托,以核查申报纳税真实性、合法性为重点,以规范税收征管程序和完善运行机制为保障,大力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科学分类税源,突出管理重点,再造业务流程,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夯实征管基础,强化纵向互动、横向联动、内外协作的一体化联动机制,完善创新税收征管模式。
· 科学分类税源
我们将科学分类税源作为实施风险管理,抓住管理重点,实施有针对性的专业化管理的基本步骤。按照税收收入规模、行业等标准,重新分类重点税源企业和一般税源企业。
按照规模将占税收收入比重84%以上、户数占2.65%以下的纳税人作为重点税源企业,集中由重点税源部门进行监控评估。
将其他纳税人作为一般税源,按照行业、特定业务集中由一般税源监管部门实施监控评估。
由个体税源管理部门依托社会治税机制,集中管理零散税收和个体双定业务。
· 优化征管资源配置
改革税收管理员制度。按照风险管理流程环节设置专业职能部门,“户籍管理”与“审批核查”、“日常检查”、“监控评估”职能分体运行,将内容、功能、目的、标准、方法、责任各异的各项专业职责实行部门的外分,根据税务干部不同的素质特点和能力,实行各类专业人才的集中使用。
推进征管实体化。除了推行全市同城通办业务,优化对纳税人的服务外,我们还将同城通办作为征管实体化的切入点,2009年5月在五市国税局普及同城通办业务,2010年4月五市国税局全部设立直属的办税服务厅和重点税源、审批核查(兼征管检查)等部门,使之转变为征管实体,直接进行税源管理。2011年5月,实现青岛全市范围内的同城通办,下一步将占税收50%以上的重点税源监控、高等级风险应对、跨区域纳税评估协同等具体任务上收由市局直接进行。
· 实施流程再造
我们将税收业务按照属性、流向的不同分为“纳税人发起(依申请)”、“税务机关发起(依职权)”两类。一方面,将纳税人发起事项的受理职能前移,全部以办税服务厅为主办理,大力减少行政审批、简化流程、简并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在提高服务和管理效率的同时,缩小权力的弹性空间。另一方面,对税务机关发起的现场核查、评估检查等事项进行规范,按照风险管理的理念,强化事前信息比对、案头分析,细化现场操作流程、标准和文书,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避免和制约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努力维护纳税人权益,减轻纳税人负担。
· 构建风险管理工作体系
在按照风险管理理念进行机构职能体制、流程机制创新的同时,我们不断强化操作层面的工作体系。
推行基于纳税申报的全面评税制度。从改进纳税申报制度、税收行政审批制度入手,进一步厘清征纳双方的责任,将主要精力和资源转移到税源监控上。
制定了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形成风险识别、风险排序、风险应对、监控评价的闭环流程。建立了静态(信用)、动态(监控)信息相集合的风险特征库和指标集,不仅监控纳税人自身的信用记录,还将风险监控向违法违章纳税企业中的关键人及其关联企业延伸。针对五个风险等级,分别运用优化服务和降低成本、纳税辅导和风险提醒、持续监控和纳税评估、评估检查和反避税、完善制度政策等应对措施。同时,建立纳税遵从度、税收风险状况监测机制,加强风险管理工作的监控考核,始终把握税收风险的重点和动态,推动税源专业化管理持续改进。
2.1.4 实行“六个集中”
根据税源分类管理、征管资源优化配置和规范征管程序的需要,我们在所属各区市基层局重点实施了“集中办理纳税人发起的涉税事项、集中审批核查、集中户籍管理、集中监控评估重点税源、集中按行业及特定业务监控评估一般税源、集中风险分析应对”,以集约化推进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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