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陕西省价格条例》颁布实施宣传标语有奖征集活动评选结果的通报
(陕价综发〔2011〕139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杨凌示范区、杨陵区发展改革局:
今年8月10日-9月10日,省物价局开展的《
陕西省价格条例》颁布实施宣传标语有奖征集活动已圆满结束。活动不仅得到了全省物价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响应,还得到我省物价系统外和广东、江西等外省关心价格工作人士的大力支持,累计收到投稿标语463条,投稿单位30多家,投稿人达80多名。按照《关于开展〈陕西省价格条例〉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的通知》(陕价综发〔2011〕113号)中“标语要体现《
陕西省价格条例》的特点和亮点,保证原创,言简意赅,易于记忆和传颂,不超过40个字”的要求,省物价局对所有征集的标语进行了逐条评选,评选出“热烈祝贺《
陕西省价格条例》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等优秀宣传标语20条和西安市物价局等优秀组织奖6个。
各级物价部门要在20条优秀宣传标语中选择部分标语作为当地开展《
陕西省价格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的宣传标语,也可在此基础上对标语进一步修改、提炼,以体现本地特色。
附件1:《
陕西省价格条例》颁布实施宣传标语有奖征集活动优秀宣传标语奖
附件2:《
陕西省价格条例》颁布实施宣传标语有奖征集活动优秀组织奖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1:
1、热烈祝贺《
陕西省价格条例》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