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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通知


  (四)保障化肥生产供应。继续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实行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不得对化肥企业拉闸限电。加强化肥调运工作,切实落实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确保农业生产用肥需要。

  (五)加强煤电油气调节。加强组织协调,确保电煤储备体系建设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落到实处。主要产煤区县(自治县)及市属重点煤矿要组织好煤炭生产,煤电双方要积极衔接电煤供需合同,严格履行电煤合同价格。电网企业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有效遏制“两高”企业及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用电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石油、燃气经营企业要积极组织货源,增加储备,提高供给保障能力。搞好运力衔接,切实保障电煤、粮食和重要生产资料的运输。

  二、降低流通费用

  (一)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完善鲜活农产品免收道路通行费的“绿色通道”政策,将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对符合要求的配送蔬菜等农副产品车辆,要允许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

  (二)进一步清理规范和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的各项收费。对取消工商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等相关优惠政策,要切实落实到广大经营户。大力整治农贸市场和超市乱收摊位费、进场费等不规范行为,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市场摊位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三)加强行政事业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重点治理和规范凭借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向企业提供服务的各项收费。加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切实清理和规范银行服务收费行为。

  三、加强价格调控监管

  (一)审慎出台政府调价措施。严格控制政府管理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调整。对国家统一部署的价格改革措施,要周密安排,确保平稳出台;市管政府定价项目及授权区县(自治县)管理的政府定价项目,下半年原则上不出台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调价措施。

  (二)进一步强化医药价格监管。加快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切实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销售价格“零差率”政策实现全覆盖。全面落实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改革方案,有效降低患者个人实际支付负担。降低部分偏高的药品价格,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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