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国庆节纳税申报期限延期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安排,2011年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一百零九条规定,现将2011年10月份各地方税种纳税申报期限延期情况通知如下:
1、纳税编码尾数为0、1、2的纳税人,其营业税及其附加、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19日。
2、纳税编码尾数为3、4的纳税人,其营业税及其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3、纳税编码尾数为5的纳税人,其营业税及其附加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31日;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4、纳税编码尾数为6、7的纳税人,其营业税及其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