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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经济运行调控确保完成全年发展目标任务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经济运行调控确保完成全年发展目标任务的通知
(甘政发〔2011〕10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为确保完成今年全省经济发展目标,省政府决定,从9月起至年底,进一步强化全省经济运行调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经济运行调控的重大意义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提出的“到2015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缩小与西部地区平均水平的差距,城乡居民收入接近西部地区平均水平”和省委第十一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决策部署,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了2011年全省经济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即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2%。

  从目前运行情况看,全省经济运行基本平稳,发展趋势总体良好。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全省工业生产增速回落、居民消费价格持续上涨、节能降耗压力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金趋紧、一些市州的部分指标没有完成进度要求。在今后4个月内既要消化前8个月的欠账,又要完成当期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强化经济运行调控,认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二、强化经济运行调控的工作重点

  (一)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步伐。要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意见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47号)精神,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组织好农作物良种及农资供应,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努力克服极端天气影响,确保秋粮丰收,力争完成粮食总产量1000万吨以上的目标。深入实施“四个1000万亩”工程,加快牛羊产业大县建设,大力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促农增收“六大行动”,努力实现农民增收。

  (二)着力保证工业经济健康运行。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关注工业经济增速有所回落的“苗头”,加大对企业的引导和扶持力度,完善互保共建等措施,加强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工作,完善产供销调度机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营运中遇到的困难,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动我省与央企战略合作协议的落实。要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11〕17号)精神,积极组织实施“六大行动计划”,以节能降耗为重点,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企业实施产业链升级、产业链延伸项目,组织实施一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促进产业聚集和规模化发展。

  (三)切实加快服务业发展。商务、交通运输、旅游、金融、通信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优化市场环境,鼓励创新服务业态。要全面实施旅游业发展规划,加快旅游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加大市场体系建设投入,加快武威煤炭集疏运中心、陇西中药材仓储现代物流园等跨区域大型物流园区建设,健全商品销售网络和配送体系。大力培育物业市场主体,加强对餐饮、健身、文化、家政等行业发展的指导,拓展电信服务业务范围,加快信息传输业发展。

  (四)大力推进项目建设。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责任,扎实做好项目建设各环节的工作,帮助项目业主解决征地拆迁、资金等突出问题,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省发展改革委要组织相关部门、市州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落实项目评审制度,努力做好项目建设中的土地征用、环评等重要工作。已上报的项目要指定专人、落实责任,争取尽快获批。已获批的重大项目,要协调做好开工准备,抓紧实施。在建工程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完成项目投资计划。建设进度达不到要求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查找原因,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完成年度计划。要抓住项目施工的黄金期,加紧施工,尽快形成新的产能和实物量。

  (五)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资金的筹集,落实好获批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各投资公司要充分发挥融资平台的作用,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为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提供资金支持。省政府金融办要积极推动重点企业上市。各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要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做好央企合作项目和“兰洽会”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实工作。切实落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三、强化经济运行调控的基本方式

  (一)设立经济运行调控指标。为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确定了14个市州后4个月的地区生产总值、农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9项经济运行调控指标(见附件1)。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收入按月度统计,农民人均纯收入按年度统计,其他指标均按季度统计。以每月统计和财政部门评估公布的上月数据作为指标监测的依据。从9月份开始,各市州政府要采取强力措施,狠抓经济运行调控工作,确保今年目标任务完成。

  (二)实行预警警示。从9月份开始,省统计局、省财政厅对各市州上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和地方财政收入进行汇总分析。10月份开始,省统计局对上季度调控监测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根据汇总分析结果发布预警警示。预警警示分为三级:一级预警警示是指进度指标低于目标要求2个百分点以上或有3项以上指标未完成的;二级预警警示是指进度指标低于目标要求1-2个百分点或1-3项指标未完成的;三级预警警示是指全面完成目标任务且有3项指标超出目标要求1个百分点以上的。

  (三)实施分类奖惩措施。根据预警警示级别,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分类落实奖惩措施。

  三级预警警示:对受此警示的市州,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表扬,超出目标要求的指标在年度考核中加2分。

  二级预警警示:对受此警示的市州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批评,低于目标要求的指标在年度考核中减2分。

  一级预警警示:对受此警示的市州,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低于目标要求的指标在年度考核中减3分。

  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32号)要求,对省统计局、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工信委、省建设厅、兰州铁路局、省交通运输厅、东航甘肃分公司、省邮政公司、省商务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保监会、甘肃证监会、省通信管理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承担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见附件2),由省统计局进一步分解成月度或季度进度指标,并将每月或每季度相关指标完成情况报省政府,参照对市州的奖惩措施实施奖惩。

  四、强化经济运行调控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经济运行调控工作,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服务意识,简化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调控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任务分解,强化对各县市区经济运行的监测调控,把调控指标落到实处。

  (二)做好统计监测通报。省统计局要加强对全省及各市州经济运行变化情况的统计监测,每月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经济运行情况。各市州要加强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制定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按规定向省统计局上报上月当地经济运行情况,同时抄报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协。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统计局每月20日前,组织省经济形势监测预测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全省经济运行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报省政府。

  (三)落实责任考核。各市州、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谁承担目标、谁确保完成”的原则,严格按照省政府与市州政府签订的2011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的通知》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努力完成各项任务,确保做到不欠账。对于任务完成差的市州和部门,省监察厅、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形成督查报告报省委、省政府。年底前,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并抄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

  附件:1.2011年各市州目标责任进度分解表
  2.2011年省政府部门和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目标责任进度分解表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日

  附件1:
  2011年各市州目标责任进度分解表

地区地区生产总值累计增速(%)农业增加值增速(%)
全年目标上半年完成三季度四季度全年目标上半年完成三季度四季度
兰州市14.0 14.1 14.0 14.0 5.0 5.2 5.49 5.10
嘉峪关市17.0 16.4 17.0 17.0 8.0 8.4 8.84 8.04
金昌市15.0 15.4 15.0 15.0 5.0 5.4 5.13 5.08
白银市12.0 15.0 12.0 12.0 6.5 7.0 6.90 6.52
天水市12.0 12.2 12.1 12.0 7.5 7.5 7.58 7.58
武威市13.0 14.0 12.4 13.0 5.0 5.8 5.31 5.20
张掖市13.0 14.7 13.2 13.0 5.8 6.3 5.86 5.87
平凉市14.0 17.1 15.5 14.0 6.5 6.6 6.63 6.51
酒泉市14.0 20.8 15.0 14.0 6.1 6.2 6.12 6.19
庆阳市16.0 20.1 18.0 16.0 6.5 6.6 6.71 6.59
定西市12.0 13.4 12.3 12.0 5.0 5.0 5.08 5.13
陇南市12.0 12.1 12.0 12.0 6.0 6.1 6.07 6.09
临夏州12.0 12.8 11.6 12.0 5.0 3.4 5.32 5.40
甘南州12.0 11.5 12.1 12.0 6.5 5.2 6.74 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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