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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甘政办发〔2011〕22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切实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重大意义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我省各种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发生,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是防灾减灾的关键环节,是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大力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在气象防灾减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局地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够强、信息快速发布传播机制不够完善、预警信息覆盖还有“盲区”等突出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积极服务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重要性,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为促进甘肃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建设信息发布系统,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无缝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力争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内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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