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检察院: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犯罪嫌疑人员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
(六)市中级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
(七)市监察局:负责查处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行政监察对象。
(八)市发改委: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涉及的相关产业政策的制定、修正等工作;负责查处本单位业务管辖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九)市民政局:负责查处本市民政系统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十)市财政局:积极支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财务监督等工作。
(十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负责查处本市城建系统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十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负责查处本市工信系统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负责查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十三)市农业局:负责制定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负责查处本市农业系统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十四)市林业局:负责制定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负责查处本市林业系统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十五)市商务局:负责查处本市商务系统监管、主管业务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十六)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查处本市文化系统监管、主管业务范围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十七)市地税局:协助掌握和提供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税收缴纳方面的有关线索,及时查处涉嫌非法集资企业违反税法行为,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税务监督等工作。
(十八)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制定驻马店市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宣传的审查办法;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宣传的监管和查处;参与有关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十九)市法制办:负责驻马店市内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相关政策、法规、规章的咨询等工作。
(二十)人民银行驻马店中心支行: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单位或个人的金融资产依法进行监测。
(二十一)驻马店银监分局:负责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取证和查处工作;配合政府及公安、工商、司法等部门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查处与取缔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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