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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加强在杭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加强在杭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1]74号)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院校: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市委发〔 2011 〕 36 号)精神,为 切实加强在杭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 ,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至 2015 年,我市各类高职院校毕业生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取证率要达到 60% 以上;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应以培养高级工以上学生为主,高级技工学校高级工班学生应占在校生总数的 60% 以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含技师班)学生应占在校生总数的 70% 以上。
  二、积极组织院校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1 、普通高等院校要积极开展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培养,将职业技能培训作为大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鼓励引导学生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从而提高大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就业能力,促进其就业。
  2 、高职院校要在毕业生中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以培养高级工为重点,对接需求,丰富专业种类,完善教学设施,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强化技能培养,不断扩大证书覆盖面。
  3 、技工院校要创新课程体系结构,持续加大投入,加强师资队伍,优化实习条件,灵活办学形式,改革教学模式,加强校企合作。
  各类院校要做好高技能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录用企业可享受相应奖励,同时要多方位拓展高技能人才培养渠道,充分发挥自身场地、设备、师资优势,面向企业、行业和社会需要,积极开拓职业培训市场,壮大高技能人才培养队伍力量。
  三、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奖励标准及申报程序
  (一)培训鉴定补贴
  1、普通高等院 校、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毕业前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每人 500 元的补贴。
  院校在每月 25 日前向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申请补贴,并提交下列材料:
  (1)杭州市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经费申请表(附件 1 );
  (2)杭州市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人员名册(附件 2 );
  (3)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职业技能鉴定发证名册原件;
  (4)享受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或毕业证复印件;
  (5)委托申领书 (附件 3 )
  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 初审汇总后,填报 《杭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使用申报表》 (附件 4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在经费到位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给有关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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