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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全市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无线电频谱与土地、水、矿藏一样,都属于国家资源;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保护无线电频谱资源;

  3.无线电频谱是稀缺的自然资源,国家实行有偿使用原则;

  4.无线电频率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转让、出租;

  5.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合理利用无线电频率资源;

  6.有效利用无线电频率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7.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频谱资源;

  8.保护频谱,人人有责;

  9.珍惜频谱资源,服务和谐社会。

  (二)无线电管理工作类

  1.无线电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

  2.良好电波秩序,需要你我共同维护,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3.管频率、保增长、促和谐;

  4.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5.提升无线电管理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6.忠实履行神圣职责,当好“空中电波卫士”;

  7.无线电安全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

  8.净化电磁环境 从我做起;

  9.建立铁路专用无线电频率保护长效工作机制,保障高铁运行安全;

  10.加强无线电管理,保障航空用频安全。

  (三)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类

  1.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触犯国家《刑法》;

  2.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  有效措施消除,触犯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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