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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全市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9月11日,市县移动、联通、电信运营企业,要在自己的营业大厅,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材料,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二)平面媒体专版宣传。《人民邮电》、《中国电子报》、《通信产业报》、《中国无线电》等报纸杂志都开设专版(专栏),集中宣传无线电频谱资源和无线电管理工作。市县有关单位积极组织有关人员提供稿件,扩大宣传。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要在《驻马店日报》、《天中晚报》开设专栏,宣传介绍无线电在通信领域里的应用与发展。

  (三)手机短信宣传。9月11日,驻马店移动公司、驻马店联通公司、驻马店电信公司,要集中开展一次短信宣传,向手机用户发送无线电管理公益短信。短信内容可从《2010年全国无线电管理宣传口号》中选择(宣传口号附后)。

  (四)广告字幕宣传。移动、联通、电信通信公司,宾馆、酒店、车站、广场、银行等人员聚集和客流量聚集的地方要充分利用楼顶、外墙、大型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开展宣传工作。

  (五)新闻媒体宣传。报纸、广电部门,要安排专门力量,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作用,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六)网络在线宣传。要充分发挥单位自有网站(网页)的宣传作用,优化栏目设置、及时更新维护,丰富宣传内容,加强网站对外宣传力度。

  (七)知识竞赛宣传。本次宣传月活动期间,无线电管理部门要组织设台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开展无线电管理知识竞赛。竞赛活动的具体事宜由无线电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八)会议培训宣传。市县区无线电管理部门,组织频率资源用户、设台单位及个人召开专题会议,宣传无线电频谱的基础知识,宣传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有关重要规范性文件。通过宣传,进一步普及无线电频谱资源常识和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无线电频谱资源意识和依法用频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自觉遵守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的社会风尚。

  二0一0年九月八日

  附件2:
  无线电管理宣传口号

  (一)无线电频率资源保护类

  1.《物权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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