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法制办处级岗位廉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通知
(豫政法纪〔2009〕9号)
各处室:
为贯彻河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落实法制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岗位的权力运行监控,经同意,建立法制办处级岗位廉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评估内容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主要权力以及承担该职务的人员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分工、开展廉政学习情况、接受廉政教育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纪检监察机构专门监督情况、以及受到举报投诉情况等(具体指标详见附表)。评估采取有关内容按适当比例加权的方式,得出综合廉政风险指数。评估工作在法制办党组的领导下,由驻法制办纪检监察室组织协调,法制办机关党委及各支部纪检委员参加,成立廉政风险评估工作小组(人员名单附后),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自评、群众评议、评估工作小组综合评定形式进行。评估结果分高、中、低三个层级,对于廉政风险指数较高的岗位人员,将采取预警提醒、诫勉谈话和发出监察建议书等形式予以警示,评估结果及预警情况记入本人廉政档案,并在干部使用等方面向法制办党组提出参考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