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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冯冰等8名同志记功表彰的通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冯冰等8名同志记功表彰的通报
(葫政发〔2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自“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积极进取、创先争优的典型。2010年,全市政法系统组织开展了“我的岗位我负责,我的工作请放心”主题实践活动暨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全市范围内做巡回报告,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取得了凝聚力量、激发活力、促进工作、树立形象的良好成效。

  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对冯冰等7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对赵奎玉同志记个人三等功奖励(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再创佳绩。同时,市政府号召各县(市)区、各部门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加倍努力,扎实工作,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二等功和三等功人员名单

  一、二等功人员名单(7人)

  冯 冰  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看守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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