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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建设有限公司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建设有限公司的通知
(葫政发〔20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青山水库是六股河干流上在建的唯一一座大型控制性骨干工程,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水库总库容6.61亿立方米,工程概算总投资28.3亿元。青山水库建成后,每日可向市区供水17.1万立方米,能够有效解决葫芦岛市区及兴城市水资源短缺问题,同时使六股河下游绥中县的城市防洪标准提高到50年一遇,并且对恢复地下水采补平衡、防止海水入侵等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为加速青山水库工程的建设,按照国家建设大型水利工程的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建设有限公司,作为青山水库项目法人,负责青山水库工程建设、运营和管理,隶属于市水利局;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为出资人,负责青山水库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监管和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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