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湖北水运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
(鄂政发〔2011〕5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和《
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交水发〔2011〕76号)精神,加快推进湖北水运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现结合湖北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发展水运业放在构建综合运输体系、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突出位置,着力加快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大力提升航道通过能力、港口吞吐能力、船舶运输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推进节能减排和技术进步,实现港城互动、以城兴港,为“两圈一带”战略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主要原则。坚持科学发展,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水运资源。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协调水运、水利、水电发展,统筹协调水运、公路、铁路发展,统筹协调水运资源开发与水生物资源养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发展水运业的积极性。坚持科技创新,加强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和应用,推进水运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利用10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建成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水运在湖北综合运输体系中的比较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对湖北经济发展的带动和促进作用显著增强。到2020年,高等级航道全部达到规划标准,三级及以上航道里程达到1865公里;主要港口和重要港口建成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港区,港口年吞吐能力达到5亿吨,集装箱年吞吐能力达到800万标箱;船舶实现标准化、专业化、大型化,船舶总运力达到1200万载重吨以上,长江干线运输船舶平均吨位超过2000载重吨;建成比较完备的水上搜救、安全应急、综合信息系统和现代航运服务体系,水运综合支持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实现湖北由水运大省向水运强省的跨越。
二、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