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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刘醒龙同志“湖北省文学创作特别贡献奖”荣誉称号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刘醒龙同志“湖北省文学创作特别贡献奖”荣誉称号的决定
(鄂政发〔2011〕5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刘醒龙同志是我省著名作家。多年来,他始终坚持正确的文艺观和历史观,自觉地把个人的创作同时代的要求、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的需要结合在一起。他精心创作的长篇小说《天行者》荣获第八届茅盾文学奖,得到了专家、学者和广大读者的好评,是我省荣获“茅盾文学奖”和“鲁迅文学奖”双奖第一人,为我省文学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赢得了荣誉。

  为表彰刘醒龙同志卓越的艺术成就,促进文学事业的进一步繁荣和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优秀文学作品,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刘醒龙同志“湖北省文学创作特别贡献奖”荣誉称号。

  希望刘醒龙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辉煌。全省广大文学工作者要以刘醒龙同志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增强文艺创作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创作更多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的优秀作品,为繁荣发展我省文艺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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