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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黑政发〔2011〕70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满足全省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现就加快推进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和国家关于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解决全社会老年人养老服务难题,突出各级政府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主体地位,着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制度化、机构养老规范化、社区服务普及化、居家养老优质化,推动社会养老服务由救助补缺向适度普惠转变,全面建立起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政策、统筹规划、资金投入、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各尽其责、各司其职,以需求为导向,引导市场资源、扶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养老服务,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

  (二)城乡一体,协调推进。在大力推进城市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基础上,统筹城乡发展,将农村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纳入养老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努力实现城乡养老服务协调推进、共同发展,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三无”、“五保”、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群体为重点,建立健全养老保障制度;以集中供养、护理康复和社区照料为重点,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和内容。在此基础上,坚持面向全社会老年人提供社会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拓展服务对象,扩大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推动社会养老服务由救助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四)建管并重,规范服务。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要”原则,着眼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的各项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和规章制度,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档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准。

  三、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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