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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当前价格监测与检查工作的通知

  三、注重细节,不断提高市场价格监管水平

  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今年形势紧、任务重的特点,在市场价格监测、检查工作中注重细节,不断提高市场价格监管水平。一是突出强化事前规范、事中提醒,进一步强化预案管理。密切关注节日效应带来的消费需求放大对市场运行的影响,把握节日规律,不断总结新的变化,及时完善市场价格监管预案,通过节前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重点行业、企业的走访、巡查、告诫,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和承担社会责任,二是注重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应主动加强与工商、商务、粮食、城管等部门的联系,主动开展节前、节中的专项联合检查,保持部门间的信息畅通,形成市场监管合力,切实达到“保供应、稳价格”的工作目标。三是加大市场监管工作的深度。实现价格水平、供应量、品质、供应渠道、相关舆情的全程跟踪。通过市场表象反应摸规律、研趋势对发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要保持高度的敏感性,深挖根源、一追到底,及时报告。

  四、抓好落实,圆满完成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一)严格落实节日值班制度。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节日期间价格监管责任制度,制定节日期间监管工作安排,将节日期间本区县每日带班领导、监测、检查人员名单及移动电话于2011年9月28日前分别报送市价格监测中心、市物价检查所(联系电话:市价格监测中心82283977、市物价检查所82283932)。

  (二)确保通讯畅通和快速处理。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确保节日期间主管领导到岗带班、监测和检查人员实地监测、检查,确保带班领导、当日值班人员通讯保持畅通;确保“12358”价格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举报,第一时间处理好、解决好民众诉求,保证举报电话10秒钟接通(不占线情况下),保证重要节日期间当日举报当日处理。

  (三)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节日期间,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测人员要认真按照规定格式、内容、时间、要求通过价格监测报价系统向市价格监测中心报告市场价格监测情况,确保报送信息及时准确。各区县物价检查所按照市物价检查所统一要求准时报送每日市场检查与价格举报咨询情况。

  (四)认真总结节日期间市场情况。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测、检查情况,并将节日情况总结于10月6日12点前分别报送市价格监测中心、市物价检查所,节日总结要做到突出2011年节日特点,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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