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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经处、河北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综合处关于上报2012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经处、河北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综合处关于上报2012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畜牧主管局,各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畜牧主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根据国家要求,为做好我省2012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前期工作,编制上报投资计划,争取国家投资支持,请你们按照区域规划要求,抓紧组织上报2012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投资建议计划。重点支持养猪大县的生猪生产,引导生猪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调整,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一)。优先支持标准化示范场(包括正在创建的示范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完成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和已通过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的规模养殖场。

  (二)2005年以来国家已安排过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项目投资以及2007-2011年已安排过中央投资或已上报的生猪扩繁场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投资的不再安排。

  二、项目建设内容

  要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规划设计项目建设内容,中央投资要优先安排粪污处理建设并达到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剩余资金可适当安排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

  三、建设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要严格按照中央投资补助标准筛选项目,以各市、扩权县(市)为单位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补助标准,不得为扩大补贴覆盖面而压减规模。中央投资补助标准为:分年出栏500-999头、1000-1999头、2000-2999头和3000头以上四个档次予以补助。其中:

  1、年出栏500-999头的养殖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20万元。

  2、年出栏1000-1999头的养殖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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