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口宣教〔2011〕69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口发[2011]37号)文件,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成立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 琳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副组长:徐 杰 药品流通监管处处长
柏朝诗 药品安全监管处处长
李小平 医疗器械监管处处长
成 员:肖 旭 药品流通监管处稽查专员
范远兴 药品流通监管处干部
廖 磊 药品安全监管处干部
桑攀逢 医疗器械监管处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肖旭兼任。
二、工作部署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按照我市五部门《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各区县(自治县)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贯彻落实方案,并于2011年9月26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件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要依法依职能,积极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和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案件。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负责对全市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各区、县(自治县)分局负责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发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超声诊断仪器、以胎儿性别鉴定为主要宣传销售手段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于监管部门未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对违纪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