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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再注册注射剂类药品补充研究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再注册注射剂类药品补充研究工作的通知
(渝食药监注〔2011〕19号)


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再注册审查审批工作的补充通知》(国食药监注[2010]394号)和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再注册审查审批工作的补充通知》(渝食药监注[2010]10号)要求,我局在注射剂类药品再注册批件中要求企业在1年内完成《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8]7号,以下简称7号文)规定的全部研究工作。

  一年的规定期限将至,我市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应尽快将完成7号文研究工作的品种,以补充申请形式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逾期未进行研究工作的品种,相关企业必须主动交回药品再注册批件并暂停生产,我局同时将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局在网站上予以公告。国家局根据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可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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