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已开通班线客运、公共交通、农村客运的客运线路。
3.合法经营者反映强烈的客运线路。
(三)整治重点对象
1.打击非法违法从事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农村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的“黑车”。
2.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带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营运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3.打击客运车辆抢客、甩客、宰客、倒客,擅自更换客运车辆,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超载,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罢运、阻塞公路和车站等行为。
4.打击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和营运证牌的“黑车”。
5.严肃查处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充当“黑车”保护伞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时间及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0年12月14日至2011年2月21日,为期70天,分三个阶段展开:
第一阶段:准备部署(2010年12月14日至20日)。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组织调查摸底,开展舆论宣传。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2月1日)。各县政府要从交通运输、运管、公安、交警、监察、安监、乡(镇)政府、派出所等部门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足够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成立分片分区域分线路的联合执法小组,落实整治行动专项经费,配备交通工具、必需的执法装备,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州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在整治期间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11年2月2日至2月21日)。各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行全面系统总结,主要总结整治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及成效,着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各县政府作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主体,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细化方案,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本地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要建立“一牵头,三联动”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乡(镇)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完善联动机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联系会议、违规车辆公示、异地车辆违规抄告制度,推动此项工作长期化、常态化。要将公交车、农村客运车作为公共服务事业进行扶持,解决老百姓安全出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