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追加陕西省2011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的决定
(2011年9月23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财政厅厅长刘小燕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追加陕西省2011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的报告》。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追加2011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6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1亿元,公共安全1亿元,教育5.94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0.33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72亿元,医疗卫生0.15亿元,农林水事务7.47亿元,交通运输16亿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13.58亿元,住房保障支出0.51亿元,其他支出10.2亿元。